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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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一章:概述为满足上海居民住房需求,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2023年修订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第二章:缴存和提取第一节:缴存1. 缴存范围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用人并已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2. 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3.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第二节:提取1. 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职工,离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上海市的,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支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经职工本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 提取额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提取次数不限。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循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 借款人责任借款人不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拍卖、变卖抵押住房或者以其他方式追偿贷款。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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