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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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和用人单位按月缴存,职工离职或者退休后可以提取使用。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如下:

职工缴纳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具体比例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用人单位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具体比例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延期支付工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为按月缴存。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缴。

缴存上限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上限。

提取使用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支付房租(限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职工);
  •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购买自住住房;
  • 退休后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其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情形的。

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以上;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提取申请作出审核决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材料。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其提取申请。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得用于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禁止的用途。职工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其返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取。法定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是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的详细说明。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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