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新规定 (上海房产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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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房地产税收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房产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对上海市房产税的税率、税基、征收范围、纳税人、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税率调整

上海房产税新规定 (上海房产税新政)
  1. 居住用房屋:税率为0.6%;
  2. 非居住用房屋:税率为1.2%;

与现行规定相比,居住用房屋的税率保持不变,非居住用房屋的税率由1.5%下调至1.2%。

税基调整

  1. 居住用房屋:按照市场价格的70%作为税基;
  2. 非居住用房屋:按照市场价格的100%作为税基;

与现行规定相比,居住用房屋的税基从60%提高至70%,非居住用房屋的税基保持不变。

征收范围调整

  1. 新增对自然人拥有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
  2. 对单位拥有的非居住用房屋,按照房屋的全部应税面积征收房产税;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将自然人拥有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纳入征收范围,并取消了非居住用房屋按50%的面积计征房产税的规定。

纳税人调整

  1. 居住用房屋:纳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
  2. 非居住用房屋:纳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了非居住用房屋纳税人的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和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税收优惠调整

  1. 对自然人拥有的第一套住房,给予5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
  2. 对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拥有的住房,再给予每套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
  3. 对老城区动迁安置房,给予1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
  4. 对郊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给予2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多子女家庭的税收优惠,并对动迁安置房和郊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给予了更优惠的免征面积。

执行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制定《上海市房产税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补充,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等事项。

影响分析

  •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新规定通过提高税率和扩大征收范围,将增加部分房屋的持有成本,抑制炒房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
  •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新规定扩大征收范围和调整税基,预计将增加上海市的财政收入,为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 对纳税人的影响:新规定对拥有多套住房或非居住用房屋的纳税人征收更高的房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分配,调节财富差距。

结语

上海市房产税新规定(上海房产税新政)的实施,是上海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新规定对房地产市场和纳税人产生了重要影响,预计将对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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