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分数线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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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发放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9〕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调整:
一、丧葬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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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丧葬抚恤金。丧葬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5倍,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二、丧葬抚恤金发放范围
丧葬抚恤金发放范围为:
- 在职期间正常退休的职工;
- 离休、退休后离职的职工;
- 因工死亡的职工;
-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丧葬待遇的职工。
三、丧葬抚恤金发放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 职工死亡时,其户籍仍在上海市;
- 职工死亡时,其曾在上海市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 职工死亡时,其已享受离休待遇;
- 职工死亡时,其正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丧葬待遇。
四、丧葬抚恤金发放程序
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或单位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丧葬抚恤金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丧葬抚恤金。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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