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上海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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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事业单位已退休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

二、丧葬抚恤金标准

根据职工退休时基本工资和连续工龄,按以下标准发放丧葬抚恤金:
基本工资(元/月) 连续工龄(年) 丧葬抚恤金(元)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10年以上(含10年) 20000元
3000元以上(含3000元) 10年以上(含10年) 20000元 + (基本工资 - 3000元) × 连续工龄 × 2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职工去世后,家属应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职工死亡证明- 职工退休证或退休手续证明- 家属关系证明2. 核实:单位人事部门核实材料后,将申请表和材料上报主管部门。3. 审批: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批。4. 发放: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丧葬抚恤金将转入职工遗属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上海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四、特别说明

- 丧葬抚恤金为一次性发放,不计入退休工资。- 职工死亡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领取退休金的,其丧葬抚恤金按已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基本工资计算。- 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因其他原因(如工伤事故等)获得丧葬抚恤金的,不影响其领取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

五、相关规定

- 《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7号)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上海市人社局或各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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