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购房首套房标准 (上海最新购房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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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3〕1号),对上海市购房首套房标准做了如下调整:

一、调整个人购房资格

  1. 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户籍居民家庭,可认定为首套房。
  2. 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记录的户籍居民家庭,若其购房记录已结清,且该套房屋已出售或已注销登记满5年,可认定为首套房。
  3. 在本市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记录的户籍居民家庭,且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含)以上,可认定为首套房。
  4. 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有购房记录的户籍居民家庭,若其购房记录已结清,且该套房屋已出售或已注销登记满5年,或其购房记录仍未结清但该套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含)以上,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可认定为首套房。

二、调整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1.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可认定为首套房。
  2. 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若其购房记录已结清,且该套房屋已出售或已注销登记满5年,可认定为首套房。

三、其他相关规定

  • 符合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标准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享受购房资格。
  •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在购房合同中列明。
  •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受首套房认定标准限制。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

以上为上海市最新购房首套房标准,请广大购房者知悉并按照政策规定购房。

上海最新购房首套房标准 (上海最新购房资格政策)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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