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凤花园凶杀案 (南京龙凤花园二手房)

上海耍耍 05-06 阅读:48 评论:0

南京龙凤花园凶杀案,又称南京灭门案,是2009年12月6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龙凤花园小区发生的一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案件的受害者是龙凤花园6幢2单元的一家四口,包括夫妇二人、他们6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案发时,一家四口全部身亡,作案手法极其残忍。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佘祥林。佘祥林是南京市雨花台区乌龙湖街道花园村人,曾因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8月,佘祥林因故意伤害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于表现良好,佘祥林于2009年12月3日刑满释放。

警方查明,佘祥林与受害者一家无冤无仇,作案动机是劫财。案发前,佘祥林曾多次到受害者家中踩点,熟悉环境和作息规律。12月6日下午,佘祥林携带自制的凶器溜进受害者家中,伺机作案。

受害者一家四口下午回家后,佘祥林持刀冲向夫妇二人,将其刺死。随后,佘祥林在客厅将两个孩子刺死。作案后,佘祥林抢劫了受害者的财物,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12月7日,警方在南京市江宁区将犯罪嫌疑人佘祥林抓获。佘祥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0年8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抢劫案一审宣判,判处佘祥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佘祥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2月24日,佘祥林被执行死刑。

案件经过

2009年12月6日下午,受害者一家四口回到龙凤花园6幢2单元的家中。下午4点左右,佘祥林携带自制的凶器溜进受害者家中。

佘祥林先用刀刺向了坐在沙发上的女主人,女主人当场倒地身亡。听到动静的男主人从卧室冲出来,也被佘祥林刺死。随后,佘祥林在客厅将两个孩子刺死。

作案后,佘祥林抢劫了受害者的财物,包括现金、金首饰和一部手机。随后,佘祥林翻墙逃离现场。

当晚,受害者的亲属发现一家四口失踪。7日清晨,亲属进入家中查看,发现一家四口全部遇害身亡。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佘祥林。

侦破过程

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警方首先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受害者的社会关系和生活习惯。

警方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提取了大量的物证。根据物证分析,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系惯犯,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在调查走访中,警方发现佘祥林有重大作案嫌疑。佘祥林曾因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又因故意伤害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佘祥林于2009年12月3日刑满释放,作案时间与释放时间相近。

12月7日,警方在南京市江宁区将犯罪嫌疑人佘祥林抓获。佘祥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作案动机

佘祥林供述,他与受害者一家无冤无仇,作案动机是劫财。案发前,佘祥林曾多次到受害者家中踩点,熟悉环境和作息规律。

佘祥林交代,他原计划抢劫受害者家中财物后将一家四口绑架,逼迫他们交出更多的钱财。但由于受害者一家反抗激烈,佘祥林一时冲动,将一家四口全部杀死。

佘祥林抢劫的财物包括现金、金首饰和一部手机。作案后,佘祥林将抢劫的财物全部卖掉,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和吸毒。

判决结果

2010年8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抢劫案一审宣判,判处佘祥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佘祥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2月24日,佘祥林被执行死刑。

案件影响

南京龙凤花园凶杀案是一起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加大了对重点地区的巡逻和防范,增强了市民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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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家庭安全和防范意识的思考。警方呼吁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安全措施,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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