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随迁政策 夫妻 (上海户口随迁政策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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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随迁政策

持有上海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随迁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受其抚养的兄弟姐妹。

  • 随迁配偶:需结婚满两年,且在上海有稳定住所。
  • 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非上海户籍子女,以及已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且在上海全日制就读的非上海户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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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迁父母:随迁父母是指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非上海户籍父母,且在上海有稳定住所。
  • 随迁配偶的父母:随迁配偶的父母需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且随迁配偶在上海有稳定住所。
  • 随迁受抚养兄弟姐妹:随迁受抚养兄弟姐妹需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且在上海有稳定住所。

申请条件:

  • 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 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并做出准迁或不准迁决定。
  • 准迁的,向申请人签发《上海市户口迁移证》;不准迁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迁理由。
  • 申请人持《上海市户口迁移证》到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 联系方式:

    上海市公安局:021-23473228

    上海市公安局户政总队:021-6434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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